我院耳鼻喉科拟采购1套内镜清消设备,项目编号2020-SB-067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编号 |
预算 |
内镜清消设备 |
1套 |
2020-SB-067 |
18万元 |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是取得主要设备及耗材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仅限进口产品);
3.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不应为试制品。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拟提供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4.供应商所提供设备配套耗材不应为试制品。供应商拟提供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仅限需专用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且注册证上有一次性使用要求的都属于耗材);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截止当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拟提供产品的来源均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触犯海关法,知识产权法或专利等的法律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各项规定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一)获取方式:网上报名:2021-1-7至2021-1-13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各供应商将报名资质(上述第二条供应商资格及要求)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按项目编号分包打包发送至招标办邮箱382822481@qq.com;(请发送pdf格式的报名文件,一个项目一份pdf文件)
(二)获取时间:发送报名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会收到回复。请报名供应商随时关注邮件信息,及时回复,有任何疑问请采用邮件方式提出,耐心等待回复。
(三)报名邮件发送要求:
1.请在邮件文本处编辑项目科室、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电话;
2.若供应商决定放弃该项目,请在收到参数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说明函至招标办报名邮箱,说明放弃意向及原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送达时间:收到技术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当日不计入时间)
(二)送达地址:武汉市中心医院(南京路院区)行政楼3楼招标办;
(三)其他要求:按照响应文件模板要求,各报名供应商必须按项目编号将响应文件分开装订封包,在封口处盖骑缝章,并在封包好的文件袋封面注明项目科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经办人(法人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5要素信息,响应文件每页必须加盖公章;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提前1-2个工作日邮件通知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武汉市中心医院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设备科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2211225
招标办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82201752